贺州市财政局关于强化贺州市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贺财采〔2025〕11号)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08-01 00:00:00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活动日趋规范,但采购人仍不同程度存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健全、采购需求不准确、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高等责任缺失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认识

采购人主体责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赋予采购人的法定职责,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提升财政资金绩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采购人对需求和结果负责的改革目标。采购人应当提高法治观念,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绩效。

二、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则;

(二)依法依规编制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三)及时按规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四)提出和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五)规范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六)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审核确认采购文件;规范收取退还保证金;

(七)组织或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规定确认采购结果;

(八)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时依法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开展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十)核查和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协助和配合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一)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要充分认识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必要性,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了解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认真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式确定、需求管理、采购文件制定和确认、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等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监督,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规范性、专业性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主管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负监管和指导责任,负责督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防范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注意防范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为指导采购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贺州市财政局梳理了采购人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以及政府采购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十三个方面问题,形成《贺州市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易发违法违规行为清单》(详见附件1)。采购人应当认真学习,对照清单事项进行检查梳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避免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积极化解采购矛盾纠纷。采购人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畅通采购纠纷和矛盾化解渠道,明确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等工作,减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主管预算单位应指导所属单位化解采购活动过程的矛盾纠纷,依法解决质疑的问题矛盾,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人应自正式受理供应商质疑函的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预算单位报备。

(五)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任务举措,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别采购专员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实务操作、风险防控和改革重点难点等问题专题培训。同时,建立采购人培训积分考核制度,建立采购人培训档案,注重培训实效,切实提高采购专员政策法规和业务水平。

四、加大对采购人监督检查力度

贺州市财政局将通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等方式,结合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对因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成立数量较多,或出现典型投诉案例的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涉嫌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将线索移交审计部门、纪检监察进行处理。

本通知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及政策文件,如遇中央和自治区出台最新政策相冲突的,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贺州市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易发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2.贺州市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

    

 

                             贺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易发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 附件2.贺州市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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