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重点开展了基础工作考核、代理程序考核、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考核、信息统计考核等五方面内容,并抽取了5个代理项目进行了书面检查。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政府采购中心自查阶段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地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2、存在问题:考核发现,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2018年政府采购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部分存在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由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认书、信息公告表述不完整准确、归档资料不完整、政府采购信息报表报送不完整的问题。
六、考核结果
2018年政府采购中心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推进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政策功能、提高采购工作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青秀区本级单位集中采购工作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评分制度,经监督考核后综合评价,2018年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良。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