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推深走实,202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围绕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十四五”开局起步、提速争先的新要求,继续高度聚焦全面贯彻实施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坚持“放管服”结合,对标对表积极稳妥推进深化改革各项目标任务落地,政府采购质效实现新提升,取得良好开局。据统计,2021年至2022年上半年,全区各级预算单位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1604.4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18.47亿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实现节约财政资金86亿元,节约率5.36%。其中,2021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1224.8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156.68亿元;2022年上半年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79.6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61.79亿元。
一是简政放权,提高项目招标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
自2021年11月1日起,全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自治区本级由原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设区市、县级由原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自治区本级由原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同时,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严格执行自治区调整公布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得再自行确定。进一步放宽了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自主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二是创新监管,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优化服务,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
编辑: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