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11-03 18:16:08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审专家专业支撑作用,我厅对《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进行修订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可以选择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一、在线反馈:可在征集意见栏下方反馈意见栏直接提出意见。

二、邮件反馈:邮箱cgc@czt.gxzf.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修改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秀区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717室,邮编:530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修改意见”字样。

四、其他方式:0771-5331544。

来信来函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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