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各在聘及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全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在聘评审专家续聘及2022年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
按照我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在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按要求参加202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未按要求参加2022年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不再继续聘用,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培训及考试相关情况对在聘评审专家进行动态调整。
二、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
(一)入库的主要流程。
1.注册。申请人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注册账号后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线下提交书面审查材料);
2.初审。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财政局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培训及考试。申请人参加2022年度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及考试(由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举办);
4.复核。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财政局对申请人培训及考试等情况进行复核;
5.公示及聘用。复核完成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对新增待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聘用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二)申请材料提交。
培训及考试通过且符合我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8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材料可由他人代为提交)期间提交申请材料,参加培训前已经提交过申请材料的无需再重复提交。
申请人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同时提交申请材料:
1.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zjzc),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
2.申请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工作或者居住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部门书面提交申请。驻邕各区直、中直预算单位和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的申请人可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材料构成。
主要包括:
1.参加2022年度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班培训合格证书(自行网上打印);
2.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应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评审相关的其他证书材料的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和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的书面说明。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桂财采〔2017〕21号等文件要求,对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我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不得申请入库。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提交入驻区域错误的专家,应当退回其申请,并告知其应当选择正确的入驻区域。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于3月1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评审专家名单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入库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或各市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2.自治区本级和各市财政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