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05-05 10:39:12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掌握中小企业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情况,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向你单位调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情况。具体调研要求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本地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情况。

1.2021年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执行情况,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等。

2.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按照金额排序,其中前五位的采购合同标的对应的品目名称。

3.本地区各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情况;本地区在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开展信用担保方面出台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

4.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收费基本情况。

1.政府釆购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收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购买/维护CA费用、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2.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缴纳费用存在的问题,如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退还、是否缴纳隐性费用等。

3.对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缴纳费用的意见建议,包括是否可以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等。

(三)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存在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等问题。

从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的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不少于3个项目,重点分析是否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组织形式;对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提出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要求供应商取得涉及成立年限、规模等方面的资格或资质。

二、调研要求

各地应通过邀请企业座谈、实地走访、查阅公开的采购文件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调研对象要具有广泛代表性,包含采购人、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创立企业)等。请各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各县(区、市)财政局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研情况报送至各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汇总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调研情况后,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调研内容及附件表格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谢谢支持!

 

附件:1.202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收费情况

3.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面向        中小企业收费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4月29日       

 联系人:韦霁芸,联系电话:0771—5339851)                             

 

 

 


附件1                                                   

    

2021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

 

单位名称而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1预留情况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情况全部采购项目预留情况3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预留份额2(未达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的比例(未达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实际授予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
范例A1A2B1B2B3B4=B3/32B5B6=B5/B3B7C1=A2+B2C2=A2+B3C3=A2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B5D1D2D3

注: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版务采购项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是指,在分散采购限额标淮以上,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程采购项目;

2.“预留份额”指,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程采购项目中面向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该部分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全部采购项目预留情况”是指,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程采购项目,与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程采购项目整体的预留情况。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收费情况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形式
1
2
3
4
5
6

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收费情况,请填写附件2;

   2.收费项目名称是指中小企业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到履约验收全流程需要缴纳的各类费用的名称,如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购买/ 维护

    CA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3.收费标准是指屮小企业参与政府釆购活动所缴纳费用的标准,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4.收费依据是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缴纳费用的法律制度依据,如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制度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收费形式是指中小企业缴纳相关费用的方式,如现金、支票、汇票、保函、转账等。

 

附件3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收费情况

 

序号收费项目名称所属行业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形式
1
2
3
4
5
6

1.收费项目名称是指中小企业从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到履约验收全流程需要缴纳的各类费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购买/维护CA

    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 

   2.所属行业是指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如: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相关行业分类参见《建设工

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中按使用功能分类;

   3.收费标准是指中小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缴纳费用的标准,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的2%;

   4.收费依据是指中小企业参与工程招投标活动缴纳费用的法律制度依据,如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法律制度依据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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