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对2021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情况进行了通报。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在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数据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方面综合得分排名全国第二,连续十三年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综合反映。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分析质量,全面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保证数据质量。及时下发通知文件,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要求各编报主体严格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情况,严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按时完整报送信息统计数据,保证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是明确统计范围,规范数据填报。根据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新变化、新要求,结合广西政府采购实际,进一步明确信息统计范围和口径,全面统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对于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因疫情、重大灾害等原因开展的紧急采购项目,都要纳入统计范围。
三是及时沟通交流,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多平台、多渠道加强与各编报主体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动态掌握预算单位信息统计基本情况。针对信息统计过程中易错、常错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是加强统计分析,发挥数据功能。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全面反映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如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比重、投诉举报、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情况。通过对比分析政府采购数据变动情况,结合广西实际,揭示问题,提出建议,发挥信息统计“数据反映”和“服务决策”功能,促进依法高效实施采购。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