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主体责任,减少政府采购投诉案件的发生,广西各市财政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确保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绩效。
一、
建立负面清单,从源头上减少投诉事项
通过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范采购人行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来宾市印发《来宾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公平竞争及其他共五个方面,列出82种禁止情形。桂林市印发《桂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和办法三个方面,列出了71种禁止情形。采购负面清单的出台,从源头上遏制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和人为操控情况的发生,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
加强事中联系,及时化解纠纷矛盾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采购人与各采购主体的联系,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各环节落实好主体责任,及时化解政府采购纠纷和矛盾。北海市建立质疑事项报告制度,在采购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收到质疑事项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根据事项内容进行研判提醒采购人及时整改,减少投诉事项成立案件发生。贵港市建立代理机构联系制度,财政部门、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做好沟通联系,在质疑事项发生后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在质疑环节解决好相关矛盾。来宾市财政局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由采购人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政府采购专管员,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沟通,帮助采购人快速办理采购有关事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
加强考核评价,结果导向压实责任
将政府采购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以结果为导向督促采购落实采购主体责任。贵港市财政局对采购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等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采购投诉成立的采购单位进行约谈。桂林市财政局开展对政府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将政府采购结果考核纳入预算绩效评价进行考核,提升政府采购资金利用效率。北海市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对由于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成立的采购人在绩效考评中给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