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政职责,有力助推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健全社会组织发展机制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逐步扩大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2017—2022年全区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24万个、年均增长10.1%,实际执行金额444.78亿元、年均增长13%。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年均安排工作经费91万元,支持全区性社会组织开展年检、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和资格审查评估,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及脱钩改革后综合监管、“僵尸”社会组织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
二、支持激活社会组织发展效能
2023年1—5月,累计统筹资金4.02亿元,同比增长8.1%,用于支持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开展包括广西“福康工程”精准康复服务、长寿产业论坛、大健康产业论坛等自治区级服务项目,重点参与市县养老服务、乡村振兴、社会救助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等社会服务事业。累计下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1457.7万元,支持“两新”组织党员活动开展。
三、支持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及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据统计,2022年审核通过28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联合审核并公布2022—2024年度16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及1家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促进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工作指导,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救助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同时,继续做好社会组织财政税收支持工作,支持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和行业领军性质的社会组织品牌,促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