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探索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链条,推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试点的3个项目:自治区民政厅“广西‘福康工程’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自然资源系统专项培训”项目、自治区体育局“租用自治区体育馆”项目,覆盖了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在充分征求试点单位和第三方绩效评价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围绕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在项目确定、绩效目标、采购组织、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设置了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此外,购买主体结合试点项目特色对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进行了个性化设置,确保评价工作规范化、具体化和可操作化。
此次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绩效评价小组实施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点项目购买主体认真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分类整理基础材料并形成自评资料。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绩效评价小组对试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绩效评价小组还针对各试点单位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惑进行解答,对各单位如何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购买服务效能提出建议。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梳理总结试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的经验做法并开展宣传和推广,不断加深各级各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认识,提升绩效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绩效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