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但广西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发育不成熟、实力偏弱、规模偏小、项目承接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了加快培育社会组织,河池市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基地运营,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为提升河池市社会组织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结合实际需要,确定服务内容
为了让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能够紧密结合本地社会组织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河池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指派专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进行充分沟通,研究确定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标准,量化服务指标。最终确定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为初创期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创业规划、注册协助、能力建设、政策辅导、交流研讨等关键性服务,特别是对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未登记或已登记但运营能力不足的萌芽型、初创型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能力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二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和带领壳外线上孵化的社会组织或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活跃的组织到区外开展专题调研和考察学习,吸收和借鉴先进经验;三是促进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协助开展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交流网站,加大对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及河池市社会组织孵化发展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
二、按照规范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是严格筛选,确定承接主体。河池市民政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公告,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河池市清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承接主体。项目经费从自治区民政厅拨付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列支。
二是签订合同,明确权利责任。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河池市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了为期1年的购买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9.95万元。合同就服务内容、工作进度、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合同中将费用支付与服务数量、质量相挂钩,约定资金拨付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核验结果分次拨付,如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则应在合同结束后将相应款项返还采购方。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项目质效。河池市民政局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定期检查孵化基地运营情况,例如登录广西志愿服务网,查看各社会组织的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动态以及服务时长等信息是否完善、是否达到要求,通过打电话随机抽查和实地核验等方式,检查核实服务活动真实性、社会组织对服务的满意度等。项目完成后,河池市市民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做好提升能力,助推长远发展
一是引入“好导师”,提供专业化支持。专业机构在平台搭建、师资力量以及品牌打造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在解决问题方面可以更好地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关注焦点,可以有效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实现更好发展。
二是聘请“好助手”,获得全方位服务。河池市清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承接方,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开展服务社会组织各项工作。例如,组织在孵化基地召开“河池市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党建暨参与协助脱贫攻坚工作培训班”、“河池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2019年河池市社会组织党建培训班”等各项培训;积极参与民政部组织实施的“社工机构·牵手计划”项目,获得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支持与帮助;实施 “牵手河池·公益同行”河池市公益伙伴培育计划创投项目。
三是培养“好选手”,增强市场化意识。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引进了竞争机制,提高了透明度,促进具有承接主体资格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牢固树立市场化意识,狠抓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竞争力。项目将费用支付与服务数量、质量相挂钩,且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让作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享受到了更优质的服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下一步,河池市将进一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保障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顺利运营,为社会组织的良好运行提供了稳固的阵地,同时还将精准对接本地社会组织的实际需求,丰富购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