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试行)》,经综合评价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财政印发《关于给予2021年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突出地区通报表扬和激励奖励的通知》,对2020年度财源培植积极主动、财政收入结构优化、财政自给率提高明显、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国库库款管理科学、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效等财政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贺州市、南宁市、贵港市、崇左市等4个设区市本级和苍梧县、北流市、合山市、钟山县、平南县、金秀县、三江县、藤县、蒙山县、乐业县、扶绥县、东兰县、富川县、忻城县、大新县等15个县(市)给予了全区通报表扬和激励奖励。
上述市县为全区财政管理工作树立了先进典型和优秀榜样,为提升全区财政管理水平作出了贡献。自治区财政已下达2021年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奖励资金,对上述每个设区市奖励1亿元、每个县(市)奖励2000万元。奖励资金由上述市县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三保”支出、重点支持工业等产业发展,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同时,自治区财政将在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上述市县参加国务院督查激励地方名单或先进典型名单评选。对纳入国务院激励名单的市县,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下达奖励资金情况和自治区本级财力,再给予资金奖励。
自治区通过开展市县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激励受表扬的市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发扬成绩,再创佳绩。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市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培植财源基础,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一步,广西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引导市县形成强化管理、重视质量、提高效益、担当作为、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