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十四五”改革联系点联动作用,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北海市财政局认真梳理我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改革创新,出实招求实效,进一步深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
一、“五个规范”,规范公益二类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一是规范购买主体资格。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被剥离行政职能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后,不再符合购买主体资格,转为由其主管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社会购买。二是规范直接委托服务界限及购买价格。购买主体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委托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化管理的范围及价格。同时明确货物采购、工程建设、人员招聘、劳务派遣用工以及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纳入直接委托购买服务的范围。三是规范合同履职和支付制度。对采取直接委托实施的服务事项,购买主体必须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从2021年起,财政部门应严格按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四是规范收入分配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承接服务实现的收益,可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控高线内的绩效工资;对政府采取直接委托方式取得的收入,不得用于发放绩效工资总量中高于基准线以上的绩效工资增量。五是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编报年度及中长期预算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委托服务质量保证金支付和检验委托服务实施效果的评价依据,以及下年度政府选择承接主体和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二、“两个创新”,规范公益二类人员经费预算管理
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首次突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问题,采取“减员不减钱”,加大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力度。一是锁定人员基数支持减员增效。锁定市本级实施政府购买改革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及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基数。基数确定后,凡是由于退休、辞退、解聘等原因造成人员较基数减少的,财政预算不核减费用,继续按基数测算直接委托购买成本,结余用于支持改革单位事业发展所需。二是严控新增编外聘用人员经费。市本级实施政府购买改革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后新增的编外聘用人员(含控制数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复聘用人员)经费由改革单位从核定的直接委托服务成本及竞争性创收中解决,财政不再安排预算经费。
三、“一步到位”,规范公益二类直接委托成本基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购买服务的成本,北海市财政局下一步将组织各部门预算管理科,梳理全市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前的财政供养人员基数及改革前单位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对应职能的补助性拨款,明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直接委托成本。同时对改革后新增并适宜于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转由购买主体(主管部门)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社会公开购买,逐步减少向所属公益事业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从而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