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梳理制定的正负面清单以内部规范形式予以明确和实施。其中,权力职责正面清单包括:切实履行监管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规范实施财政监督检查、高效处理行政裁决事项、严格规范审批审核监管、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各类内控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深化改革、强化培训和宣传引导、持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等事项;权力职责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禁止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禁止干预采购人采购项目评审和确定采购供应商、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处理投诉事项、禁止不依法公开监管处罚信息、禁止泄露评审专家个人情况和评标情况、禁止违反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禁止设置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事项以及禁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事项。
两个清单突出了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立足监管业务职责职能。正负面清单紧紧围绕广西政府采购监管业务工作职责和权力事项,重点针对目前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管理、财政分配管理监督等类别共14项权责事项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了10项应做和须加强的权力清单事项,确定了10项不能做、禁止做的负面清单事项,为监管部门干部明晰了政策边界,突出正向导向和激励担当,划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红线和底线。
二是突出了精准性和指导性。正负面清单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中取重点、择要点而形成,以条目式罗列,力求精准体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精神新要求,力求精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规定,正面清单是监管工作的实质性、关键性规定和要求,负面清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系列相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中,筛选出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直观明了、简洁扼要,有利于监管干部精准把握工作重点并有效贯彻执行,方便日常掌握使用并依规操作,指导工作实践。
三是突出了全面性和系统性。正负面清单逐条逐项梳理了监管业务工作职责和权力事项,对现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制度政策进行了概括、浓缩和摘录,将分散在不同制度文件中的具体要求进行归纳整理,并对出处作了详细备注说明,全面系统地聚焦了现行政策制度,全方位覆盖了监管业务全流程,务实、具体、清晰、操作性强,便于日常监管业务工作中随时查阅,利于监管干部全面系统了解掌握政策制度规定和法纪要求。
四是突出了激励和约束并重。通过制定权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提高监管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增强其工作主动性,引导监管干部树立底线思维,既突出正向导向,又强化反向约束,有效激励监管干部事业为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有利于监管干部明确界线、不踩红线、不触雷区。正面清单以现行的、最新的政策文件为基础,针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重点列清单,明确“必须做”的情形,督促监管干部自觉对照正面清单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自我加压,迎难而上,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的担当职责,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各项政策,加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现新一轮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负面清单全面梳理了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明确“不可做”的法纪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利于监管干部严格贯彻执行,规范监管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全国多个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推进“放”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来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规范的主体对象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同时部分省份也出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自身监管行为的正负面清单,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广西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以继续落实两个清单为抓手,加强法纪学习,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规则、制度办事,规范权力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管职责正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修订,确保符合新情况新规定新要求。同时,结合广西实际,研究推动制定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当事人的各类负面清单,明确各项禁止行为,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执业、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