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02-23 21:48:29

学习贯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国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之一。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严重冲击,帮助部分中小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1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新的《管理办法》,对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资金支付、信用担保、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等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细化相关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纾困解难,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为推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尽快落地,专题学习会明确了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一是尽快制定广西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尽快草拟出台广西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细化措施,因地制宜做好政策落地,确保实现对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二是落实好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预留份额的规定,要求细化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和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的相关措施,确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三是细化相关配套措施。针对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价格优惠评审、联合体投标或分包、优先采购、资金支付期限和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和鼓励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要求明确细化相关规定,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四是强化政策落实监管。按《管理办法》规定,明确预留份额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等的具体管理措施。主管预算单位涉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对预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下一步,为确保《管理办法》发挥出最大政策成效,充分激发广大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广西财政厅将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督促,积极协调,推动各地监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加强协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相关人员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理解掌握政府采购政策,知晓自身享有各种权利,提高维权意识。同时,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政策,发现有违反政策,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条款等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处理处罚,确保政府采购实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进而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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