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管理模式 破运营难题——柳州市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

广西财政厅 2021-01-29 21:47:42

近年来,随着大量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中专业管理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柳州市聚焦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中突出的堵点、难点问题,创新管理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引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着力提高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19年,柳州市作为全区首批试点地区,率先启动了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5个小区3741套公共租赁住房纳入试点范围。

一、紧扣运营管理需求,确定购买内容

2019年,柳州市印发《柳州市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柳建保字〔2019〕2号),对政府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总体目标、试点范围、工作内容、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确定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的主体。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要求,柳州市将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内容细化为入住退出管理、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综合管理等4大类,涵盖了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多项服务。具体包括租赁合同的签订、续签、年审、变更,入住手续办理、新入住家庭基本信息采集、退房手续办理,腾退资料完善、租户家庭信息档案整理、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房屋日常使用入户情况的巡查、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及相应证据的采集上报、违规行为纠正、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工作开展、小区公共部位维修养护、小区电梯、消防、二次加压、监控、排污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房屋定期检查,修缮等。

二、紧把服务质量关口,规范购买过程

一是把好预算关。

按照工作计划,柳州市提前开展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及时召集各相关单位就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测算,最终确定购买金额224.46万元,并编入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柳州市房产管理局柳南管理所、柳北管理所作为承接主体。

二是把好合同关。

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7月与承接主体签订了1年期的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购买服务资金结算、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为确保服务质量,柳州市定期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工作,研究协调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并督促各房产管理所将试点项目后期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把好绩效关。

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及量化指标表,明确就基础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租户满意度等5类30个子项对承接主体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考核未达到相应等次的直接按比例扣减相关费用。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按当次支付额度结算费用、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按当次支付额度的90%支付结算费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服务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扣减相应费用。

三、紧盯运营管理效果,购买效益显著

(一)创新了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模式。

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专门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的新模式,将运营管理服务职能逐渐从政府部门中剥离,推进了运营管理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提高了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效率。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专业的运营管理机构,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建立保障对象和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构建了以运营管理效果等为考核评价重点的指标体系,强化了承接主体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运营管理机构人才短缺、总量不足、专业性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缓解了租金收缴难、维护成本高、准入机制落实不严等运营管理难题。

(三)提升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服务质量。

作为承接主体的房产管理局柳南管理所、柳北管理所在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过程中,主动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想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改被动式服务为主动式服务,如在合同续签工作中,合理安排控制续签人员流量,采取分小区、分楼栋、分时段以及分点开展续签工作,减少续签等待时间;对于残疾、行动不便等承租人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管理更人性化,保障对象满意度更高和获得感更强。

下一步,柳州市将在提供居民管理、社区服务的基础上,吸纳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公益基金、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为承租家庭提供就业、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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