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自治区财政厅以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扩大试点为契机,在2021年试点项目中选择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自然资源系统专项培训服务”、体育局“租用体育场馆”、民政厅“福康工程精准康复服务”等3个管理基础较好、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试点。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财政部在统筹推行政府购买改革的同时,高度关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当前,在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践中,仍然存在绩效理念不强、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重形式轻应用等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有必要利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增点扩面的有利契机,深入扎实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扩大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按照要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试点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纳入试点的项目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在部门预算“一上”时同步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要能够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相关群体以及购买主体等方面满意情况。二是规范开展评价工作。项目执行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对试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将组织第三方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购买程序、合同管理、信息公开是否合规,购买主体和服务对象是否满意将作为再评价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将及时向购买主体反馈绩效再评价结果,就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改进项目管理方式的参考。购买主体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可在合同内设立按服务数量、质量、绩效评价结果等付费的相关条款,探索将评价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挂钩,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