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增活力 为发展添动力——广西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改革增点扩面工作

广西财政厅 2020-08-28 21:54:53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扩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就2021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安排。按照计划,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的事业单位由2020年的4家扩大到23家,改革增点扩面工作有序推进。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行政府部门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其核心与实质是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相适应的财政支持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部署要求,到2020年底,要在事业单位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现在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要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当前,我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职能中哪些事项适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界定工作尚未能从全区层面进行系统全面梳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条件仍不具备。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探索试点先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改革覆盖范围。

在本轮改革试点单位和项目遴选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多个部门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就当前事业单位中适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项目进行梳理。以四个“确保”为原则选择试点单位和项目:确保主管部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符合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范性要求;确保行政主管部门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项目需要财政予以保障,以实现项目预算从事业单位到主管部门之间的调整;确保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纳入试点的项目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求,且适合由主管部门交由事业单位承接;确保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有意愿参与改革试点。经过反复沟通协调、遴选甄别,选择确定了23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项目纳入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思路和相关要求,一方面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将试点项目的经费预算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由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在2020年底前将改革涉及的服务事项纳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购买活动,规范购买行为。另一方面要求参与试点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预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该项目原财政拨款金额;对于新增的试点项目,在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时,要结合项目特点,参照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等情况,合理测算项目所需支出;要严格履行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确保服务质量,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对项目执行情况跟踪、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等工作。

通过本轮扩大试点,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多元供给体系,发挥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最大效用,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促使事业单位激发内在活力,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打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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