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废止后,我区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021年8月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废止后,我区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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