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6层601
被投诉人: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23号;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第六层612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评分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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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