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集思广益电子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坛兴路27号魅力之城13号楼二十四层2405号房
被投诉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楼
相关供应商:武汉美和易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斗路6号武汉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新区)一期1.1期A14栋2层01室
当 事 人:广西南宁技师学院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武汉美和易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竞标所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项目采购文件货物需求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均成立,撤销该项目采购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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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