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元冰浩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90号汇东郦城北苑组团地下室1213号
被投诉人:广西润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2号楼十一层1118号办公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投标参数已按照标书响应,被废标不合理,在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对待,采购文件表述有歧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及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及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确认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确认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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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