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隆财采[2024]1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03-11 17:00:09

一、项目编号:

BSZC2023-J3-310370-GXZL

二、项目名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松树枯死木清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1.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局;2.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629号;2.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相关供应商:广西南宁晨舜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C2122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对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松树枯死木清理服务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并以快递形式发出质疑函。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质疑函后,于2024年1月25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登载质疑答复函,但未书面通知质疑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该行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视为未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应当自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而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至2024年2月29日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已超过了15个工作日的投诉期间。
根据前述事实,本机关认定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未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的规定。

2、处理结果:对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 年3月7日


附件信息:

  •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隆财采[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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