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南宁艾美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49号人和公园溪府南苑10号楼七层717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南亚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光明南路34号;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FD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01分标涉及参数设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款,以及部分设备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采购需求表中标“●”的技术指标、功能项目条款过多,严重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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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