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区财政局关于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重)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鱼峰区财政局 2024-03-05 16:16:40

一、项目编号:

LZZC2023-G1-030027-GXZC

二、项目名称:

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中图联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天华街9号院11号楼23层2301

被投诉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0号乐和大厦33-20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4年2月4日,本机关收到中图联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图书及配套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LZZC2023-G1-030027-GXZC)的政府采购投诉书。该投诉人于2024年1月12日向该项目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对质疑作出回复,认为质疑不成立,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起政府采购投诉,将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和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列为被投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
1、招标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
2、招标文件正式稿与招标文件预公示有出入;
3、采购需求中“图书管理终端”“图书管理软件”、“智能交互平板”多处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将国家非强制性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废标条款;
4、评分办法第3点“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没有量化;
5、评分办法第4点“售后服务方案”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没有量化;
6、评分办法第5点“信誉分”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4、5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6不成立;

2、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鱼峰区财政局

 2024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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