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2号)

灵山县财政局 2024-03-05 09:44:49

一、项目编号:

QZZC2024-J1-50031-DLJJ

二、项目名称:

灵山县人民医院2024年春节慰问品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区一栋三楼

被投诉人:灵山县人民医院,东联建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灵城街道钟秀路1号,灵山县三海街道江滨二路96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当我公司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时,谈判小组认为其竞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我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为2021年度-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以往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不允许我公司提供此次谈判中,生产厂家报价表来作证明材料,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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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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