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03-04 16:35:48

一、项目编号:

GXZC2023—J1—004338—CGZX

二、项目名称:

国赛标准化服装一体化实训室中心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苏州锦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花桥镇晨风路8号E05

被投诉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苏州锦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了被投诉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国赛标准化服装一体化实训室中心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J1—004338—CGZX,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投诉人于2023年12月7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于2023年12月29日以《关于限期补齐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通知投诉人予以补齐补正材料。2024年1月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货物4:绘图仪,品牌:绘雅图,型号:HYT125-2”,参数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负偏离。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投诉事项2:“货物1:理实一体化实训台(教师端),品牌:中智,型号:定制;货物2:服装理实一体化实训台(学生端)”,品牌:中智,型号:定制;立体裁货物3:剪用人台”,品牌:千姿,型号:定制;货物5:工具包,品牌:国标,型号:定制;货物6:“铸铁压布块”,品牌:国标;型号:定制;”质疑答复书关于质疑事项1的(一)(二)(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2、处理结果: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认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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