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福建省惊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世茂海峡城帝景苑6-2802
被投诉人:1、柳州市工人医院2、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1、柳州市和平路156号2、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01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5日,本机关收到福建省惊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柳州市工人医院螺旋断层放疗系统(TOMO)维保服务项目”(LZZC2023-G3-990716-JDZB)的政府采购投诉书。该投诉人于2024年1月1日向该项目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对质疑作出回复,认为质疑不成立,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起政府采购投诉,将柳州市工人医院和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列为被投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客观)技术分”评审因素分值设置存在不合理性,其分值细化量化设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未与相应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一一逐条对应;存在“(客观)技术分”单项扣分分值权重过高现象;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主观)技术方案设计分”、“(主观)实施(组织)方案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存在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容易人为因素干扰评审结果。其结果将导致对本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投诉请求:请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立即暂停“柳州市工人医院螺旋断层放疗系统(TOMO)维保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对以上本供应商的投诉事项进行核实,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1,评审分值已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分值设置合理,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已细化量化,不存在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现象,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科认为,投诉人未能就投诉事项提供确凿的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7号,联系电话:0772-2820559)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路三区13栋,电话:0772-3837005)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