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4〕7号)

南宁市财政局 2024-02-18 11:19:16

一、项目编号:

NNZC2023-G3-991567-KWZB

二、项目名称:

南宁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东信易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6号院1号楼4层402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南宁市民政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我局收到投诉人东信易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2023年第二批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采购项目(NNZC2023-G3-991567-KWZB,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第2项:服务工期及任务要求第一期工程任务数为建设750张家庭养老床位,要求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期工程任务完成时间属于不合理要求,严重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2.4项目信息化管理方案,编制实现与市平台相关系统数据对接及统一管理的技术手段和具体措施。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 四、建设要求,(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纳入南宁市数字民政平台上统一管理(包括申请、评估、签订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须确保所选智能设备能与全市“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属于不合理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三节 评分标准“2.5 人员配置方案”中:“二档:拟投入人员不低于30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学历和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并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计分)”,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待遇,构成对供应商的歧视和排斥。
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2.5人员配置方案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医师(医生)、护士,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学历和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并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其中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计分。属于以特定行业的资格证书作为加分条件。
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中标结果不公开、公平、公正,中标公告未公示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所有分标的分别唱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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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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