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院
地 址:富川县民族路
被投诉人:广西远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至宾阳县324国道37公里处五塘镇高峰林场林产品贮运中心仓库A1-A6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远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至宾阳县324国道37公里处五塘镇高峰林场林产品贮运中心仓库A1-A6号
当 事 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院、广西远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富川县民族路、南宁市至宾阳县324国道37公里处五塘镇高峰林场林产品贮运中心仓库A1-A6号
四、基本情况
广西远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取得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医院医技住院服务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HZZC2023-G1-230032-HZSG)成交通知书,你公司中标后于2023年6月13日向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医院提交了放弃中标函,放弃理由为达不到工艺要求,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理结果:处以7660元罚款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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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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