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01-30 17:41:37

一、项目编号:

GXZC2023-G3-002293-CGZX

二、项目名称: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北京鑫海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格吉路7-333号

被投诉人: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68号,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时间已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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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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