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富诚家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大塘村12队赤里砖厂内厂房
被投诉人: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公园路2号,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课桌椅采购投标中,中标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况。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书写错误,填写不规范也不属于微型企业,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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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