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湖南翰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69号岳麓易号嘉园1栋204号房-688号
被投诉人:玉林师范学院
地 址: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短焦激光投影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1的要求。
投诉事项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短焦激光投影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10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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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