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乐陵市云红北大街东侧(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体育路1号)
被投诉人:广西举重运动发展中心,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1号,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05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项目提供的投标文件仅标注了型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规格,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质疑答复中未进行正面答复。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未向投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未明确指出投诉人递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不足或错误的情况下进行成交结果公告,且在质疑答复中未给出正面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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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