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9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南宁福泰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35号岭南家园F座1层6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李循发
委托代理人:张远东
本中心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财经学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GXZC2024-G3-000163-CGZX)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本项目采购文件设置投标保证金与政策法规不相符;本项目采购文件设置“本项目无预付款”与政策法规不相符。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质疑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