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质疑人:广西旅发南国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实验片区宋厢路20号广旅国际健康城3号楼1407室
邮编:530000
联系人:梁文鹏
联系电话:19163854641
授权代表:梁文鹏
联系电话:19163854641
我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质疑人向我公司递交的关于“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五合校区开办项目采购(训练器材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4-G1-00008-GXYZ)”的《质疑函》,针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具体内容答复如下:
一、
质疑
事项
及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
:关于“质疑事项:项目的名称:南宁市体育运动学校五合校区开办项目采购(训练器材采购)质疑项目的编号:NNZC2024-G1-00008-GXYZ
中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事实”问题
针对该质疑事项,答复意见:
针对原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项号8“举重竞赛高台”引用国标条款内容表述问题,我公司于2024年3月4日作出澄清修改,即把原内容“高台的结构要求、安装要求、安全要求需要符合GB/T8393-2007标准的要求……”改为“高台的结构要求、安装要求、安全要求需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质疑人于2024年3月15日(评标结束后第二天)向我公司递交质疑函,认为上述澄清修改属于“更改项目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已实质性影响其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况不属实。理由如下:
(一)该项目更正公告发布后,未收到供应商的任何反馈,并且质疑人也正常参与了投标,说明接受澄清修改内容,并未影响其投标文件制作。
另经查询,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与上述澄清修改相对应的“货物需求一览表”项号8“举重竞赛高台”检验报告(投标文件P392)显示:质疑人送样检验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即于上述澄清修改公告时间2024年3月4日前两天已送样),于2024年3月6日得出检验结果,该检验结果已按照上述澄清修改表述(即高台的结构要求、安装要求、安全要求需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而非按照澄清修改前的表述(即高台的结构要求、安装要求、安全要求需要符合GB/T8393-2007标准的要求)。说明2024年3月4日作出的澄清修改并未影响质疑人投标文件制作。并且,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中未提供与此相关的佐证资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的规定。该项质疑内容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佐证质疑人提出的主张,我司认为本次澄清修改并不涉及对质疑人自己权益的损害。
(二)本次澄清修改主要是为避免产生歧义,没有增加投标证明材料,也没有增加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同时澄清修改前后该分项评分分值不变。因此,本次澄清修改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综上所述,本次2024年3月4日作出的澄清修改内容不属于增加投标证明材料等给投标文件编制造成影响的情形。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2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