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广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8-1号时代丽都6层601号房
法定代表人: 陈胜
委托代理人: 石云春 电话: 13878316096
贵公司关于2024-2025年荔浦市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咨询服务(GLZC2024-K3-310001-GXXS)质疑函,本单位于2024年3月19日下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1: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1: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市财采(2018)2号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为从业人数,且由于拟投入评审人员属于核心岗位,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体系和能力储备,服务类项目中管理人员能力与项目的履约质量相关,取得相应资格是知识结构及能力的一种体现。以上评分设置为加分项,不属于限制条件。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2: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2: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2:征集人将对征集文件中相应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可自行关注本项目公告信息。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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