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贵港市港北区妇幼保健院 | 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与郁林路交汇处东南侧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贵港市港北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贵港市港北区妇幼保健院在“2022年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贵港市港北区妇幼保健院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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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
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