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柳州市电化教育站 | 柳州市文惠路87号 |
四、基本情况
依政府采购当事人申请,本机关依法对电教设备增补(二)采购项目(LZZC2023-G1-990785-LZJC)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明,投标供应商广西合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按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广西合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处理结果:该项目予以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