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 柳州市城中区映山街五十号 |
四、基本情况
依政府采购当事人申请,本机关依法对超声诊断仪器采购(LZZC2023-G1-990525-JDZB)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明,招标时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的规定该项目
2、处理结果:予以废标,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7号,联系电话:0772-2820559)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路三区13栋,电话:0772-3837005)提起行政诉讼。
另原评标委员会由于评标不仔细,造成此番后果,我局应需对其提出口头诫勉。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