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老街西路1号 |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5家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填写要求,投标文件应当被视为无效。本项目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和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处理结果:该项目予以废标,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