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6号)

来宾市财政局 2023-03-07 16:21:01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本机关在依法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对你公司代理的项目1“来宾市人民医院安防监控系统”、项目2“大孔径定位CT机、DR维保服务”、项目3“来宾市林业局2021年春季苗木采购”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采购需求违规列举三个参考品牌(项目1);(二)招标文件无澄清修改的内容(项目1、2、3);(三)中标公告超时(项目1);(四)合同签订超时(项目1);(五)合同公告超时(项目1);(六)无履约验收材料(项目1、2、3);(七)采购需求中设定特定行政区域要求(项目2);(八)评审专家抽取过程不合法(项目2);(九)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超时(项目2);(十)无评审活动录像(项目3);(十一)音像资料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项目3)。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十一条第2款、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及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二十七条、六十九条及七十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二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部分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27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请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来宾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07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