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广西建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来宾市华侨大道719号榆林春天14栋商业1华侨大道733号 |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本机关在依法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对你公司代理的项目1“来宾市妇幼保健院消防安全维保项目”、项目2“来宾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项目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物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无履约验收材料(项目1、2、3);(二)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项目2、3);(三)评审方法标准中业绩分设定其他行业部门业绩(项目2);(四)部分专家未随机抽取,无故回避评审专家(项目2、3);(五)无退保证金材料(项目2、3);(六)音像资料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项目3);(七)评审因素设置本地化服务分值(项目3)。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部分第4项、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十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对广西建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请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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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