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来宾市西山路719号 |
四、基本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本机关在依法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对你公司代理的项目1“来宾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2“2021年春节慰问部队物资采购”、项目3“来宾市人民检察院5G移动办公终端租用服务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合同公告超时;(二)无履约验收材料(项目3);(三)退还成交供应商保证金超时(项目3);(四)音像资料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项目2)。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及第五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部分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本机关对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请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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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