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
| 2 | 被投诉人1: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崇左市宁明县兴宁大道东63号 |
| 3 | 被投诉人2:广西品格招标有限公司 | 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111-9号15楼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2022年宁明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2-J1-50054-GXPG)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中关于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原则及标准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投诉事项2:谈判文件有关低于成本的规定不合理,要求提供成本分析说明及成功案例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如不服本决定,投诉人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宁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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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财政局
2023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