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港市清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港市清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09号三楼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2023年贵港市港北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贵港市清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加2022年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识牌广告制作”项目投标中存在“提供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本机关决定对贵港市清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仟壹佰玖拾玖元贰角伍分(¥8199.25元)的罚款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贵港市港北区财政局
2、联系人:彭燕
3、联系电话:0775-425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