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3311、3312、3313、3315、3316号房
二、 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要求,2022年11月至12月,我厅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三、 处罚依据
你公司代理的部分项目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
检查查明,你公司代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发展中心“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工程龙滩大坝至向阳段边坡塌方等地质灾害治理等尾工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0-C2-005227-GXJK)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3.供应商须具有……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时间在2015年12月1日以后)成功完成过一个投资额在200万元(或以上)的公路施工项目或交通安全措施工程”,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你公司代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发展中心“2021-2023年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G3-001121-GXJK)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69页“(四)信誉 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的企业,信誉分得10分;信用评价等级属A级的企业,信誉分得8分;信用评价等级属B级的企业,信誉分得6分;信用评价等级属C、D级的企业,信誉分得0分”,以信用评价等级作为加分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你公司代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发展中心“2021-2023年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G3-001121-GXJK)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69页“(五)业绩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并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公路桥梁或隧道定期检测项目的,每个项目得5分”,将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四、 处 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鉴于你公司能够配合调查、认识错误,同时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