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江西倪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鮑洪贵
2、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银岭路23号3号楼5楼A-18室
二、 基本情况
当事人于2023年4月11日参与荔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实验室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GLZC2023-J1-310021-GSZB)竞争性谈判项目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2023年4月13日向荔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递交了递交《弃标函》,明确表示放弃该项目成交供应商资格。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项目合同金额(¥13185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6592.5元。
二、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荔浦市财政局
2、联系人:荔浦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0773-7233366
附件信息:
13.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