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江西旻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江西旻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益康北大道环城路九支路39号201室
二、 基本情况
江西旻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进行的贺州市人民医院4k/荧光/多功能超高清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2-G1-990237-ZKGS) 招投标活动中,系统筛查识别出江西旻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广西贺启贸易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即两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三、 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 处 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至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贺州市人民医院4k/荧光/多功能高清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2-G1-990237-ZKGS) 采购金额4450000元人民币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35600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贺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4-513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