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玉林市焱通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玉林市焱通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玉林市江南开发区江南大道西南侧欧景嘉园18幢A503房
二、 基本情况
在项目检查过程发现当事人参与“2018年劳保用品、执法制服、保安制服、标志标识采购”(项目编号:YLZC2018-J3-0275)、“肥料、农药、营养袋及美植袋、种植土、木糠、砂采购C分标”(项目编号YLZC2018-G3-0404)、“园林窗口工作服采购”(项目编号:YLZC2018-J1-10704)的项目,涉嫌违规情形,当事人未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不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依然参与上述项目政府采购,并在竞标函中签字盖章承诺,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
四、 处 罚
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47.5762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378.81元;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林市财政局
2、联系人:杨焱
3、联系电话:0775-2680769